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 关于我省阶段性免征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
2020-02-29
各市、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各市、州、县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减轻企业负担,助力复工复产,提振市场活力,稳定和扩大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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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详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纾解企业困难,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根据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阶段...
查看详情江汉区针对疫情防控的需要,积极做好援企稳岗工作,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20〕11号)精神,出台相关操作实施细则: 一、发放一次性...
查看详情1.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享受主体】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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