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缴纳党费的基本要求




党费要求
1.党员必须按时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每月交纳一次,不能不交,也不能一次交几个月的党费。只有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如外出、有严重疾病等,方可预交或补交,但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党员必须亲自交纳党费。每一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由本人亲自自觉地向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在一般情况下,党费不能让别人代交。只有因病住院或因公外出等特殊情况下,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将党费邮寄或者寄托他人转交。
3.党费必须按规定标准交纳。我们党现行的党费交纳标准是:凡有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
4.党员交纳党费必须用人民币,不得用其他有价证券代替。对于自愿多交数额较多的党费,可以使用存款折或外币、股票等有价证券。
5.党费的收缴一般由党员主动交给党小组长,党小组长上交支部组织委员,组织委员上交基层党委的组织委员,然后再上交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6.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7.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